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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额=折旧基数×折旧率
不同折旧方法的计算公式: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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