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质函〔2013〕350号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要求,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由我部下放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均在北京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要认真做好相关落实和衔接工作。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延期、变更等事项,请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安全管理处陈娜娜,010-599588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