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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索引号 | 000218069/2023-0056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冀建告字〔2023〕15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主题词 |
河北朗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4月7日通过企业重组分立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335869)时,母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涉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拟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撤销后的资质重新归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且自撤销之日起你公司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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