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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15号)

名称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15号)
发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引号 000218069/2023-0056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冀建告字〔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主题词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15号)

河北朗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4月7日通过企业重组分立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335869)时,母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涉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拟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撤销后的资质重新归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且自撤销之日起你公司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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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15号)

文章链接:https://www.tongxinzizhi.com/news/8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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