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索引号 | 000218069/2023-0043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冀建城建函〔2023〕185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主题词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要求,为落实市、县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现将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首长负责制,深入贯彻《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65号),建立健全排水防涝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加强日常防范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河北省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3.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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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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