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17〕2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建委(水务局)、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细化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见附件),各地要坚持近远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本评估要求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7年底初见成效,2018年达到长制久清;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9年底初见成效,2020年达到长制久清。整治后的黑臭水体经评估已达到长制久清的,可依据《指南》申请销号。
附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